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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事局、仪陇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公告
作者:人事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仪陇县人事局  仪陇县教育局

关于2008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

   

 

经县委县府批准,今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教师名额及学科

1、滨江小学,小学教师34

语文12  数学11  英语2  体育3  美术2

信息技术2  音乐2

2、新政初中,初中教师10

语文2  数学1  英语2  物理1  化学1

政治1  生物1  体育1

3、县实验学校,初中教师6

英语2  物理1  政治1  生物1  地理1

4、新政小学,小学教师2

英语1  音乐1

如报考人数不足该校相应学科考调教师名额三倍,将调减相应学科考调名额。

二、考调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请考调新政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我县在职公办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师德良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五年以上教龄(200391日以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6883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即1963831日以后出生):

2007年教师节县委、县府表彰的“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

②在新政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干部职工的配偶;

4、报考初中体育教师的,要求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5、报考新政小学音乐教师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合唱指挥和大型文艺节目策划能力。

6、已在新政城区学校(仪中新政校区、新政初级中学、县实验学校、新政小学)工作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考调。

㈡专业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对口,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调办法及程序

1、指标公开:本次确定的新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的人数及学科分布情况通过电视、网络、书面等方式及时向全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

2、组织报名:申请考调的教师于719日至7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由本人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考调的教师本次报名时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同时应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学历证书;②享受加分的证件;③教师资格证书;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⑤身份证。另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张。

3、文化考试:

考调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的教师,本次不参加文化考试,直接参加教学能力测评。

申请考调其余各个学科的教师于7228301100参加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方法为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教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教学能力测评:

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科进行素质能力测评,音乐测评项目为声乐、钢琴、舞蹈、合唱指挥、大型文艺节目策划;美术测评项目为书法、素描、写生;体育测评项目为田径、球类。

除音乐、美术、体育外的学科,依据文化考试成绩(含享受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考调教师名额的两倍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参加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于723日上午700开始参加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评。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委团,分科设置评委组,对申请考调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测评。

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科教学能力测评满分为200分,其余各学科教学能力测评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调,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的教师每人缴费100元,参加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每人交费80元。

5、资格审查: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及用人学校对文化考试(含享受加分)、教学能力测评总分靠前的教师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情况作为是否调入的依据之一。

6、确定调入教师名单: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后的相关情况,按每位参考教师的文考得分、享受加分、教学能力测评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初定调入教师名单,并报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享受加分

具有下列情况的教师,在本次考调中享受加分:

1200391日以来,被中、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的,分别加10分、7分、4分、2分;

22007年被表彰为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的加10分;

3200391日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3分、1分,获县一等奖的加1分;

42005年以来,被县授予“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

享受本次加分的,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上述享受加分,计入文化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与卷面文考分之和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享受加分随之计入最后总分;享受加分计入文考分后,仍未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则享受加分无效。

本次考调教师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本次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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