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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法律专业如何学好《行政法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社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4 |
在前些年,《行政法学》曾作为本科段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原因在于其内容庞杂,涉及面广,为相对较难学好的一门课程。但是,后来考虑到行政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国家教委有关机构调整将其作为专科段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尽管《行政法学》内容丰富,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但其知识内容自成体系,只要考生能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的基本知识和内容在头脑里有一个大致框架,然后,根据考试大纲,在一些书面资料的辅导下,适当作些练习,把握考试解题决窍,熟能生巧,是能够顺利通过考试的。
《行政法学》这门课程的考试试卷结构,可以概括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大部分。客观题一般是考查学生对本教材中一些最基本的知识点的识记能力,以及对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解释的掌握程度。客观题的总分值在全卷中约占45%左右,其难度相对主观题来说偏易,但很多考生忽视通读教材,又不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因此作起客观题来,手慌脚乱,毫无把握,仅凭一些学理知识在考卷上胡填乱写,丢分较多,如果在客观题这种不
太难的题型方面丢分过多,而后面的主观题又相对较难不易取得高分的,那么,其总成绩要过及格线,就将大打折扣。
针对客观题,学员应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对一些基本的知识点记清记牢,不可模棱两可。选择题选错或多选、少选都是不给分的。因此,考生必须对教材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轮廓,千万不能张冠李戴。在往年的阅卷过程中,考生所作的答案,五花八门,让人啼笑皆非。
而主观题一般由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这几种题型组成,难度较大。主观题一般是抽查学生对本教材的一些重点章节的内容的掌握、运用的熟练程度。名词解释一般是各重点章节中的重要概念,如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复议、代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追偿、行政诉讼等。而简答题是要求学员对重点章节的某一重要内容作出完整的纲要性的回答,如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程序等。论述题和案例分析是考查学员对某重点章的具体内容熟悉与全面掌握后的综合运用的能力。从历年考试阅卷情况来看,大部分考生的名词解释答案都能答出一两个要点,但能答全的不太多,可见学生对名词的理解,总是缺乏掌握其关键性词语的能力。可以说,熟记各章各节的名词解释或名词概念是行政法学入门的最佳途径与方法。当学员掌握了本教材中的大部分的名词或概念后,则对本教材的基本知识内容有了一个大致轮廓。名词解释"扩大…'延伸"一点,就可以转化为简答题;名词或概念的系统化则可转化为论述题,各种概念及其相应法律规范的灵活运用则可转化为案例分析,如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行政程序等。
如果考生不能对全教材中的一些最基本最主要的概念作全面彻底的理解,则说明考生对本教材的基本知识框架未按要求在其脑海中构建出来,这样参加考试,带有盲目性和侥幸性,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正如一位考生在试卷中写道:罪过罪过,真的不知道,都怪我平时没下功夫。有的考生不知道答题,干脆来交白卷,一张惨白的忏悔书,老师阅来,十分心痛。
无论行政法学内容多么庞杂,涉及面多广,只要考生能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通读教材,平时抓紧训练,熟悉自学考试的解题技巧,在学与练的过程中,掌握好方法,不断地积累,完全可以顺顺利利地通过考试大关。
因此,我认为自学者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是从容应试、顺利过关的必备要素。我在此处根据老师命题的思路和长期与学员交流的经验向广大自学者建议一种学习方法,以供选用。大家也可以上中国律法网 看看相关辅导资料(www.5ilaw.com )
学《行政法学》并不难,只要考生静下心来,翻开书目,对自己说,开卷有益。益在何处?你看,我在学行政法,那么行政法是什么样的一个部门法呢,其调整对象是什么呢,任何一门部门法,根据法理学中划分部门法的标准,首要的是调整对象,其次是调整方法,那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这两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这集合体关系即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调整后有什么样的结果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的反映如何,那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又包含哪些要素与内容呢,作名词解释作简答题如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又该怎样作答呢?继而可以想,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调整后在法律上的反映,可见行政法有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与作用,那行政法到底有什么样的特征呢,内容上,形式上各具何特色,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又如何呢,它又有哪些表现形式呢(渊源)。
当学员能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再进行如上模式的思考联想,出现一个美丽的知识链花环在其脑海中时,你会顿悟,哦,学知识原来如此有趣,令人兴奋,甚至使人发狂,如痴如醉。当你兴趣盎然之际,不可"但愿长醉不复醒",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从最后反过来思索与联想,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然后,抓紧练习,检阅自己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的程度。只有战场试兵,才知枪炮威力与否。
当你在练习过程发现自己错误频出的时候,不要心烦气急,要平静而又从容,问问自己,为什么会错呢?错在哪里呢?是没有记清,还是根本没有记住,是搞糊涂了还是把张三当李四了,或者还是审题不清,不该错而错呢,这些在练习过程要追问自己,然后自己给自己一个回答,翻书检查核实,一点一点地,在错误的地方作标识,找出原因,这样逐点地解决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没有记牢、学通学透的问题,不断积累,你再去作题,便会得心应手,信手拈来。到时与其说是"妙手偶得",不如说是"功到自然成"。
另外,提醒各应试考生,在学习与练习的过程中多去翻阅一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税收管理法》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解释等极重要的条款内容,读通,读懂,背清,背熟,这样作起客观题来,一看而破,作起主观题迎刃而解,真的会感到游刃而有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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